南洋坪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构建和谐计生,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经计生协会理事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村民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到遵纪守法,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孕新观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凡常住我村(外来人员一个月以上)和户口在我村而外出(非婚嫁)的村民都必须遵守本《章程》,村民委员会对全体村民的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第二章 组织职责 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下实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是: 一、完成镇人民政府下达本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确保本村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早婚早孕、无非法领养、收养,无"两非"行为,无重大突出事件和恶性案件。 二、建好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计生协会活动室等阵地。 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起草和修改《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征求计划生育协会及群众组织的意见,经过支部和村委会讨论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和奖励措施,帮助独生子女特困家庭脱贫致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村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服务权利,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实行一孩以上环为主,二孩以结扎为主的避孕措施; - 4 - (五)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委会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六)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选举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七)在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六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 (一)有依法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早生早育、多生育或婚外生育,不得违反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二)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有接爱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和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 (四)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按时接受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的义务,出现政策外怀孕后,必须终止妊娠。 (五)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外去15天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输《流动人口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外来育龄人员应及时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七)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政策外生育应当按《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 第四章 奖励与违约责任 第七条:村委会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可免去"一事一议"的费用或者由村委会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政策各项奖励外,独生子女在参军、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考取大学重点本科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考取一般本科的一次性给予300元的奖励,在生产、生活发生意外困难时村委会优先给予照顾救济。 (三)符合再生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采取永久性避孕措施并禽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村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对禽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家庭,其父母患各种疾病,经村计生协会常务理事会评定后,由村委会给予父母子女每年10元/份的农合医疗保险。 (五)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家庭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及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测的,由村委会为其购买一份女性安康保险。 (六)已婚育妇女,按规定参加村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测的每年由村委会一次性发给5元的补助或奖品。 (七)已婚育妇女第一次因意外妊娠,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每例由村委会给予30-50元的生活补助。 第八条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的家庭,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享受本村的救济和补助。 (二)育龄夫妻无正当理由不落实节育措施而导致意外孕娠的,采取终止孕娠的费用自负。 (三)凡出现违反规定怀孕,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违法生育的,除按《条例》规定处理外,必须承担村委会为寻找其所花出的旅差、工资、补贴等费用。 (四)对拒不履行各类计划生育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 (五)对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及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或不按规定寄回有效妇检证明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00-200元。 (六)育龄群众主动要求村委会为其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因不能及时或拒不提供服务的,导致意外生育的,每例扣村计生专干年度奖金300元、分管领导奖金200元、支部书记奖金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委会,本《章程》由群众听证通过后实施。 南洋坪村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大林 副组长:杨三桃 成员:凡孝全穆子来 南洋坪村计划生育协会 组织名单 会 长:张大林 副会长:凡则才 秘书长:杨三桃 常务理事:赵绍清 穆子来 吴春堂 凡艳秀 杨珍英 王先怀 凡桂堂 李道明 凡孝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