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 1、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合法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曾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一方曾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经批准再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婚的,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一方; 6、再婚夫妻,在婚前各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在婚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7、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分;(《户口本》需要首页及本人页印在一张纸上) 2、子女本人《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指标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父母双方1寸彩照各一张; 4、有婚姻史的需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户籍地社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孩子出生一年后办理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所需要件到户籍地社区计划生育窗口进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社区进行初审后盖章,上交街道进行审核; 3、街道审核合格后统一送由新区审批; 4、审批合格后,逐级发放给申请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