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老山街道办事处居民事务服务大厅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女方单位发放的一胎《生育服务证》,并有夫妻双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盖章; 3、无工作单位的或单位无计划生育办公室、人事部门的需提供存档部门和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户口是外省市的需提供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两级章证明,结婚条件。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书面申请; 2、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 3、有关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再婚的提交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和再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存档部门和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户口是外省市的需提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章证明,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5)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后又自然怀孕的,你看计划生育法。提交原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及合法收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提交该夫妻双方父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始申请表及复印件。原始申请表丢失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交该夫妻双方父母单位的有效书面证明。 (7)因病残儿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材料适用《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8)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材料 1、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2、子女出生证明 3、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4、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到双方单位盖章后,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