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济南代缴生育保险|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时间:2012-07-05 13:32来源:张涛 作者:晴空 中国法律网

生育保险为产妇“买单”

最温暖: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
女职工要想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温暖”,事先必须由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比例缴纳保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则按相同费率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将覆盖全省境内城镇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所属地区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在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生育可以享受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生育补助金。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全部纳入所属统筹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夫妻双方单位都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用支付以女方为主;夫妻双方单位有一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则不能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
最幸福:生个宝宝可拿生育津贴* ?)
生个宝宝究竟能获得多少补贴?按照实施意见,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在生育和终止妊娠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计发,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年缴费工资除以360天计发。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此外,职工在产假期间及以后不得中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你看结婚条件。如发生中断,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实际:医疗手术费社保买单;
今后,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节育手术费用中的大半无需自己负担,而是改由社保统一“买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但上述费用仅限用于产妇本人,涉及婴儿医治、护理等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合并症及孕产期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医治并发症的第一次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因拒绝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手术费用,由受术者承担,并不享受假期待遇。
最人性:失业女工特殊保障:
由于生育保险是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专门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它还为失业女职工和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开辟了一条特殊的“保障”通道。
规定要求,参保单位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含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失业后未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其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补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含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相关链接
如何申领生育保险?

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用人单位或委托机构向个人支付,并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社会化发放。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节育手术费(含确因需要在同一统筹区内转诊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先由本人全额垫付,诊疗结束后,由本人所在单位专办人员持有关凭证到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有关医疗费。

你的问题将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为你解决,你只要通过我们都可以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qq:咨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盛唐巷1号5楼506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