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婚生育政策的最新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 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即允许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有条件的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上海、海南、吉林等省市已取消生育间隔。 三是对“农村居民”身份进一步明确。在我省已实施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限的新 形势下,如何认定农村居民已成一大难题。 四是对个别条款如“丧失生育条件”等执行中理解不一,需要进一步细化。 五是对奖励政策进行修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生育二个子女作出了明确了规定:我不知道结婚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我不知道未婚证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现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因此今年将对其进行修订。您是支持、反对,还是观望、无所谓,请发表您的观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