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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政策法规篇之生育规定与政策

时间:2012-07-08 04:35来源:洪成不哭 作者:城市刀客 中国法律网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女孩的,可否申请再生育?
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且子女被鉴定为残疾儿得,可否申请再生育?
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患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否申请再生育?
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有一个子女的,可否申请再生育?
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5、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已有一个子女的,可否申请再生育?
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6、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已有一个子女的,可否申请再生育?
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7、再婚夫妻(双反再婚前均非丧偶的)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或者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否申请再生育?
不能审批再生育。但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看看结婚条件
8、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为丧偶的)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或者再婚前一方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否申请再生育?
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9、夫妻一方为我省村(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的,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港、澳、台居民一方婚前已有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10、因婚姻、收养、父母子女间投靠等原因,户口登记地址由城市(城镇)居民委员会变更为村民委员会的,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自户口登记地址变更之日起,视为农村人口:
(1)在所在的村依法承包责任田(包括耕地、林地、荒地、滩地、果园等)的;
(2)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林、牧、渔等)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3)所在村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本人也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
(4)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农业税的;
但下列三种情形除外:
(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夫妻在发生生育行为之后相互投靠;
(3)子女结婚后投靠父母。
11、原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的,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改居委会已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自转制之日起5年内适用农村人口的生育政策,满五年后不再适用农村人口的生育政策。但本人仍在所在的村依法承包责任田(包括耕地、林地、荒地、滩地、果园等)的除外。
12、因购房、就业、升学、婚姻、抚养等原因,户口登记地址由村民委员会变更为不适用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委员会的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自变更之日起不再视为农村人口。但户口登记地址变更前已依法怀孕的可以生育。婚姻
13、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临时人员,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社保、医保等相关待遇的,适用城镇人口生育政策,否则适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
14、对申请再生育的生育间隔和育妇年龄有何规定?
生育间隔期4年以上,并且女方在25周岁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http://www.5law.cn。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
(1)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2)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
(3)女方年满30周岁以上;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或者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15、病残儿确认需要经过哪一级医学鉴定机构鉴定?
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
16、不孕症和丧失生育能力的确认需要取得哪一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机构的医学证明?
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保健机构的医学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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