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关于婚约和彩礼

时间:2012-07-08 05:37来源:我亦阿Q传里人 作者:daling819 中国法律网

关于婚约和彩礼
一、婚约
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的法律是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而,婚约对于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不得因婚约而干涉中一方的婚姻自由。
二、彩礼
彩礼是一方(现实生活中多是男方)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依习俗给付另一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物。彩礼应具备以下特征:
1、彩礼应具备习俗性。按当地的习惯(俗)收受的礼物应认定期彩礼,如是该地区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男方在恋爱期间给付的礼物或者互赠的礼物一般不宜认为彩礼,而应认定为自愿给付。
2、彩礼应具备缔结婚姻的目的。当事人应当明示该礼物为结婚所赠,如果男女之间的给付完全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而是一般赠与。
3、彩礼应具备给付金钱的数额和价值的界定。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高的实物。如果男方婚前给付女方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小信物或价值较小的饰物,一般均不宜认为彩礼。彩礼是生产资料、不动产时应区分是对赠与物的占有使用、还是所有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彩礼的返还
已给付的彩礼,按民间的习俗一般是不予返还的。但由于彩礼的数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说一概不返还,对给付彩礼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因而,法律规定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重要为条件。”由此可知,彩礼的返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可离婚为条件,彩礼的给付的目的得以实现,原则上不应返还。婚姻缔结,在婚姻期间要求给付于理于法都不合。如果没有缔结婚姻,则应予以返还。
二、以生活困难为标准。首先“生活困难”是由于彩礼的给付所导致的,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则上不予返还,但法官可依自由心证予以酌情考虑。其次,“生活困难”的标准就以“绝对困难”为标准,而不应以“相对困难”为标准,“绝对困难”应是指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再者,“导致生活困难”应是指在给付彩礼后,相对较短的一段时间内因为彩礼的给付而使给付人生活出现“困难”,如果一方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出现生活“困难”,或是由于其他某种原因而导致出现生活“困难”,则不能要求返还。
给付的财物,首先应是为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其次应是根据当地习俗而给付的较大数额的财物,三是应属于彩礼的性质,四是应符合返还的法定条件,才能要求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律师律师建议:
首先,彩礼最好是不要为好,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因给付彩礼而使新人在婚后背上沉重的债务,即不利于生活也不利于夫妻的感情和谐发展。
如果确有必要给付时,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和一方的损失。双方在给付彩礼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给付的彩礼的具体数额,一定要经双方确认,最好是有个书面的材料,不要不好意思。
现在由于男女比例差别已十分严重,致使男子成家比较困难,不法之徒便趋机作案,骗婚案件时有发生,收受彩礼就是他们最常用的手法。因此,在给付彩礼时一定要慎重行事,以免受骗上当,而致人财两失。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