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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计划生育政策,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维护家庭社会和谐

时间:2012-07-08 08:51来源:北之零年 作者:阿狻 中国法律网

建议调整计划生育政策,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维护家庭社会和谐
现在的离婚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离婚人员曾经生育过一个孩子。
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表述为“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这样的规定,剥夺了之前遵守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都有过孩子的再婚夫妻的生育权力。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再婚人士的婚姻家庭极为不利,是对再婚夫妻生育权力歧视。学会婚姻。众所周知,离婚是极为痛苦的事情,是人生路上的重大曲折。一般离婚的夫妇都是有自己的孩子。离婚后抚养孩子,是公认的负责任的做法。但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使两边都有孩子的再婚夫妻不能再生育孩子。这样的家庭会很不稳定,同时这样规定也造成离婚双方在抚养子女问题上推卸责任的现象,对社会道德是一种摧残,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有的可能说,中国人极爱钻空子,所以只怕这政策一出,每年就不知道生出多少人口来。我认为这个推测不成立。如果一个人为了多生一个孩子而去再结一次婚的话,这种代价也未免太大了.请问有几个人会为了这件事去钻政策的空子?钻了空子对自己有多大好处?多离几次婚?多结几次婚? 这种猜测是无视人基本权利的野蛮猜测!
浙江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原则,于2008年12月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即这样的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
盼望我们河北省的计生制度能早一天修改,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为社会增添和谐!
欢迎大家讨论 参与呼吁!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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