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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利弊分析

时间:2012-07-08 08:53来源:落葉 作者:全戒 中国法律网

未婚同居的利弊分析
一、未婚同居的利
(一)从经济角度:既然同居生活是一种非法律约束的两性关系,所以男人们无需像正式婚姻那样花大量的钱去组建一个正式家庭。同居关系只是一种阶段性产物,双方大多是因为气质相投或两情相悦而走到一起的,这种关系往往让双方都弱化了对物质的需求,而重视或强调心灵、感情和性的交融。何况,由于大多数同居者并不以同居关系作为要挟对方与其结婚的筹码,所以双方没有对未来的前途作太多的规划和打算,再加上大多数同居者都处在创业阶段,他们的房子大多是租来的,这种环境也决定了这个家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双方既不会对这一“家”有太高的要求,也不会或没有能力对它投入太多的资金,一切用品都建立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
(二)从自由空间角度:由于同居者没有法定婚姻关系,再加上没有孩子,所以当事人就不必下班后急于往‘家”赶,因为他们既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份责任。何况,在一个没有孩子拖累和租住的“家”里也没有多少家务可做。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好了一块回“家”吃饭,那么双方也会采取分工方式平等解决晚饭问题。事实上同居关系让双方在时间上享有充分自由,即他们下班后可以一如既往与朋友聚会或参加社交活动,而无需向临时配偶请假或在晚归时向对方解释什么,包括他们双方都有在外边与其他异性交往(正常的友谊)的自由,而不必像正式夫妻那样在内心深处承受着道德压力。
(三)从家务劳动上看:同居关系能让所有的男当事人,以真正平等的姿态与女朋友分担所有家庭事务。因为同居关系完全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上的产物,当事人之间没有什么“男主外、女主内”这一说,所以“临时丈夫”们也就没有资格要求对方为他们做什么。相反,男人们如果想与对方保持长久的同居关系,他们就得事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包括他得努力学习做饭、洗衣和打扫卫生。男当事人即使想让临时配偶帮助他们做某项事务,也得以协商或请求的态度并向对方的付出表示感谢,而不能像正式婚姻中的丈夫们那样,脱下衣服往盆里一扔。
(四)从性行为来看:同居关系能让男女当事人保持一定的审美距离——虽然大多数同居者可能像夫妻一样朝夕相处在一起,但他们在性事这个问题上却和真正的夫妻有不同的心理感受。在婚姻关系中,不管丈夫的心情好坏,他必须周期性过夫妻生活,因为那是他在婚内所必须承担的一份责任。如果年轻丈夫们一连半个多月不“要”妻子,做妻子的就怀疑他可能了外遇。因为妻子们习惯于拿蜜月期间的性频率作为衡量性爱能力的标准,却不知道性从来就不单纯是一种生理现象,它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涵,即丈夫们如果在事业人际关系上受到挫折,他们就会因心绪不佳而丧失“性趣”,许多丈夫却不得不为了迎合妻子的愿望而硬着头皮陪妻子上床。同居当事人却不受这一夫妻责任的约束,即同居者不会把性生活视为他们的一种责任,性伙伴也不会因为对方暂时性冷落而心生怨气,因为双方都没有那个责任,这反而让双保持了一定的审美距离,由此确保了性生活的质量。其次是,同居关系因缺少法律保障,所以男方没有权利强迫女朋友接受她并不想要的性生活,女朋友也不必像妻子那样为了责任而违心迎合对方的性要求,这种关系显然会避免婚姻关系所造成的夫妻在性事上的冲突——在大多数家庭里,夫妻经常会因为性生活而发生冲突,其特点为:做丈夫的会随机性地“要”妻子,而妻子们则因为缺乏性激情而不愿像个应召女郎那样随时满足丈夫的要求,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夫妻关系,甚至导致了夫妻们因性生活不和谐而走向离异。同居关系则避免这一矛盾。
(五)从形象方面看:同居关系让大多数同居者像初恋情人那样,尽可能地向对方展示着自己的优点而掩盖自己的缺点—双方谁都不想破坏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形象,包括双方在生活细节方面的不良嗜好,而不像正式夫妻那样因熟视无睹而不再掩饰自己的一些不良嗜好,或是在配偶面前肆无惮忌地放任着自己的某些怪痞。同居关系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它让男女双方始终保持着绅士与淑女的审美形象,即使双方日后没有结婚的可能,当事人也不愿结对方留下一个邋遢不洁的印象。
(六)从相互忠诚来看:由于同居关系让双方都不必背负道德责任,这反而能避免男当事人们背着女朋友在外寻欢猎艳的可能性——在婚姻内,许多妻子明知丈夫有外遇,仍然会因经济与孩子等诸多实际困难而忍辱负重地与其保持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则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当女朋友在得知对方有外遇现象后,她们会立马走人而不受任何羁绊。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可预见性的后果,同居者们基本上不会发生朝三暮四现象,如果他们中有一方有喜新厌旧的念头,他们会及时与对方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必在对方那里落下一个陈世美的不义名声。
(七)从相互尊重来看:由于同居者不受法律约束,双方在性交易中都享有平等权利,同居者不会像夫妻那样在碰上挫折或失意后,会在不自觉中把对方视为宣泄情绪的“出口”。相反,当事人只要想保持同居关系,他们就充分尊重性伙伴的意志,而不会强迫他们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包括彼此保持着哪怕虚伪性的客气关系,而不会像夫妻那样动辄就为一些琐事撕下脸来大吵大嚷,即使是那些脾气不好的人也不敢在同居讲面前放任自己的个性。因为双方谁也不吃对方那一套,事实上当同居者中某一方的人格或尊严受到对方谩辱时,他们就会拿上东西走人,而不会像法定配偶那样为了保持一个完整家庭忍气吞声或——这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许多男女在同居期间相处得非常融洽,但在结婚后不久便无法忍受对方以至于最终走向分手。究其原因是同居当事人都努力在对方面前扮演着一个天使的角色,而尽可能地收敛着自己的人性缺陷。
(八)从事业方面来看:同居关系由于模糊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分工模式,再加上没有孩子而没有多少“家务”可做,这使双方都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事业和理想的追求过程中,这反而有利于提高双方的收益,特别是有助于促使女性在没有后顾之忧的前提下专注于自己的追求。何况,大多数同居者在经济上是比较平等的,即大多数男人只是为性伙伴提供一份口粮而没有为对方提供其他“资助”的责任。因为同居的最大的特点恰恰是建立在两情相悦基础上的产物,而较少‘以食易色”的色彩(有一部分女性之所以愿意过同居生活,是因为她们想找一个临时性“饭票”,但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北漂族”这类女性身上,而非受教育的知识女性)。相反,敢于离开父母和他人同居的女性,基本上都受过教育并有一技之长,这种关系有利于双方通过信息互补而提高各自的收益。
上述诸多条件构成了同居关系“得天独厚’的优势。
今天,同居关系已经变成了一部分人热衷于“试婚”的代义词:未婚男女为了深刻了解对方,避免由恋爱伪装所导致的不幸后果,于是先通过一段时间的同居关系来体验家庭生活。当事人普遍认为两个人只有朝夕相处才会更深刻地了解对方,何况“试婚”的生活细节也会提前磨合双方的个性,培养彼此的合作精神。如果双方在各方面合得来,再顺其自然地进入婚姻;如有差逆,双方会及时分手,这能有效避免因个性、思想、身世、文化嗜好和性情差逆而导致的婚姻悲剧。但人世间的事物历来充满了辩证法则,如同德国思想家黑格尔所说,每个时代都有它的长处与短处,每个民族也都有它的优势和弱点。同居关系虽然有许多婚姻关系所无法相媲美的优势,但它也有着致命的弱点:
二、未婚同居的弊
(一)是由于同居关系缺少法律约束和由法律约束所确定的责任心,这种关系对双方在心理深处有着临时过渡的潜意识,所以同居当事人很难建立起像夫妻一样相源以沫的恩爱关系。因为联结男女关系的只是各自的利益而不是共同利益,如心灵孤独和性饥渴,这是促使未婚男女们临时生活在一起的两大因素。但由于双方没有法律关系所确定的家庭概念,这注定了同居当事人是一种松散型关系,再加上没有子女作为连结双方感情和利益的纽带,这样的关系永远都难以形成由婚姻关系所形成的温馨而和谐的家庭气氛。
(二)是由于同居关系缺少法律保障,这容易让一些人把同居视为逢场作戏的游戏。比如,从一部分男方角度来看,同居关系实际上在鼓励着越来越多道德败坏者借“试婚”名义行玩弄女性感情之实,并通过朝三暮四的同居生活达到寻欢猎艳的肮脏目的;从女性角度来看,有些女性可能出于事业受挫或经济拮据而通过同居关系来解决上述困难,一旦时来运转,她们就会义无反顾地抛弃性伙伴另攀高枝。上述两种因素都让同居关系变成了一种变相的男盗女娼式的淫乱行为,而当事人特别是那些心怀叵测的男人,他们既可以借恋爱名义走马灯似地更换性伙伴,又免受法律惩罚和道德谴责以及道义责任。而女性们则最容易在同居生活中日久生情,一旦对方抛弃她们,其心理打击是可想而知的。何况,女性的青春是有限的,她们即使是出于自我保护,也不能玩这种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女性们应该对此有一清醒的认识。
(三)是即使是一对真心相爱的男女,同居关系也破坏了他们俩的距离美和由距离所产生的性吸引力。在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恋人尚未结婚便已经厌倦对方了,究其原因这是由无距离感的同居关系所造成的,它导致了双方在进入婚姻后便陷入性冷漠状态中。因为长期的同居生活已经把当事人的性激情消耗一空了,即使为了保持一定的性激情和性魅力,恋人们也最好不要采取同居关系而应在婚前保持着一定的审美距离。
(四)是从表面上看,同居关系似乎是两性关系中交易成本最低的行为,但实际上却并不是这样。比如从日常生活角度来看,由于同居当事人缺乏对生活的计划性,他们不会像正式夫妻那样科学而理性地安排各种消费。相反,同居者大多都宁可三天两头去泡饭馆或吃方便面也懒得动手做饭,这种无计划生活方式既消耗了双方的财力,又容易导致当事人的身体因营养单一而出现问题;从感情角度来看,同居者在经历多年同居生活后一旦不能结婚,女当事人则成为最大的受害人,因为青春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个热衷于同居的女孩子反而容易在同居过程中错过与更好的异性结交的机会,一旦关系破裂,她们变成了一个感情贫困者;从性行为的后果来看,同居生活总是会导致大多数女当事人发生未婚先孕的现象,事实上大多数的女同居者都有过流产史,有些人甚至是反复流产,这对她们的身心和未来生育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有些做过两、三次以上流产术的女人在正式结婚后反而会怀不上孩子。如果发生上述后果,同居生活的成本则远远超过了正式婚姻的成本而让当事人得不偿失。
(五)是长期的同居关系容易让当事人在结婚后因行为反差而导致关系破裂。由于双方在同居中一直保持着客气关系,在他们结婚后,双方便会摘掉伪装肆无惮忌地暴展出他们的真实面目。比如在经济、个性、嗜好、家务劳动分工等方面——尤其是男人们,婚姻关系似乎赋予了他们为所欲为的特权,而经历一段时间同居生活的女性却无法忍受丈夫在一夜间形同陌 路人的所作所为,这种巨大的反差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
同居关系既不会因为它的种种优点而构成未来社会两性关系的主流,也不会因为它的致命弱点而一夜间被人们所抛弃。事实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多样化的两性关系已经打破了传统婚姻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未婚同居生活则是其中仅次于传统婚姻关系的选择方式。但如同人世间所有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一样:同居关系的困惑在于它更多地体现出一对男女的表征化特点而难以抵达婚姻关系的深层内里。
比如同居关系总是让人们联想到“性伙伴”而缺乏深层次的联系——即同居关系更多地用于解决人的生理需要而缺乏深刻的精神内涵;其次,同居关系永远都无法营造出和谐的家庭气氛,也无法让当事人建立起相依为命的夫妻感情,因为同居者没有子女作为连结心灵历程的纽带;三是同居者因为缺乏建设家庭的共同目标而永远处在心照不宣的状态中——从表面上看,一对男女因免受责任约束而获得了充分自由,但却因为缺乏家庭凝聚力而在浪费着双方潜在的人力与智慧资源。人类社会在所有领域都处在两难状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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