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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上海浦东陆家嘴婚姻律师:未达婚龄前与人结婚,后又与第

时间:2012-07-08 12:54来源:喜喜的核桃 作者:大宽 中国法律网

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 企业培训 企业内训 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上海浦东陆家嘴婚姻律师:未达婚龄前与人结婚,后又与第三者结婚是否犯重婚罪(2010/12/21 14:07)
王先生来电询问:乙女十九岁与甲男结婚,结婚证是通过民政部分的熟人弄到的。婚后,男方经常打骂女方,女方不堪忍受,逃离了男方家。五年后,乙女与丙男结婚。甲男找到后,以为乙女构成重婚。王先生问乙到底算不算重婚。
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婚姻关系被正当解除或一方当事人死亡前的期间,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如在此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同时禁止重婚。根据这一原则,在我国,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法律只能答应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而重婚",是指自己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固然没有有效的婚姻,但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者自己固然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然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固然是初婚,但是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不具备结婚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正当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甚至是法律禁止的,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看着婚姻。乙女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行为是无效婚姻,但是无效婚姻,在被宣?**扌安唤霾挥η嵋椎胤穸ㄆ湫ЯΓ一褂Φ奔右员匾叵拗啤N扌Щ橐鍪敲袷路芍贫龋峄榈羌且约胺⒎沤峄橹な且恢中姓形眯姓形蔷ǘǔ绦虿坏贸废诔废熬哂泻愣ǖ姆尚ЯΓ坏们嵋追穸ㄆ浞尚ЯΓ喾吹匾桓鑫扌Щ橐觯诒恍***扌盎褂Φ笔艿椒墒识鹊乇;ぃ裨蛞桓鋈司突嵬贝嬖诙喔龌橐龉叵担突嵩斐梢环蛞黄拗频幕橐鲋贫鹊幕炻摇?
1、对无效婚姻宣?**扌暗闹鼗樘饽俊T谛***扌埃浠橐龉叵凳艿浇峄橹ばЯΦ脑际缬钟胨ㄋ┤私峄椋颓址噶宋夜缁嶂饕寤橐黾彝ブ贫戎械囊环蛞黄拗疲钩芍鼗樽铩<偃缜嵋兹隙ㄒ桓龌橐龉叵滴扌В票卦斐梢桓鋈擞卸喔龌橐龉叵荡嬖冢植皇芊芍撇谩?
2、关于重婚中的无效婚姻题目。在正当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又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结婚登记,形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如一对表兄妹在各自结婚后,又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血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固然后一个属于无效婚姻,但后一个婚姻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
结合到本案,假如认定乙女构成重婚罪,王先生觉得有些不能接受,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的现象时有发生。假如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难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难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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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和江青结婚根本不存在什么“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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