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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08 13:42来源:痞子猪 作者:兆勇家有只猫 中国法律网

  杨师傅的儿子快结婚了,老两口兴高采烈地准备给儿子张罗买婚房的事情。今年4月28日,杨师傅在和老乡闲聊时谈到此事,老乡告诉杨师傅,他认识一位姓南的朋友,在清和苑小区有一套未装修的拆迁返还房急着转让,房子面积是58.98平方米,价格为20万。杨师傅听后觉得无论是房子的价格还是位置都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欣喜之下随即让朋友联系了这位南先生。可谁知道,买房子并没有像杨师傅想象的那般顺利,当他交完15万元房款,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听说计划生育证明。麻烦事儿也随之而来。

  卖主并非房子产权人

  虽然20万元对于杨师傅一家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杨师傅觉得儿子结婚是件大喜事,更何况这房子各个方面都合他心意,便四处筹钱。在交给南先生1万元房子的定金之后,数日后又将14万元房款汇入南先生账户。然而,6月15日,在杨师傅如约与南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南先生出示的拆迁返还协议上写的并不是他本人的名字,那这样的话,就说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也就不是南先生本人?带着种种疑问,杨师傅没有立即和南先生签订合同。

  父亲瞒着儿子来卖房

  当杨师傅向南先生询问房屋产权时,南先生说,这房子的产权人的确不是自己,而是他儿子,但作为父亲,他有权为儿子做主。再说,当年这块地皮也是他买来的,原本这套拆迁返还房也是准备给儿子做婚房用的,可是儿子在外地办工厂,没有回来的打算,所以房子闲着也没用,就准备卖了。可杨师傅心里还是犯嘀咕,他心想不管怎样,南先生都不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即使他是产权人的父亲,他也无权处置他儿子的房子。因此,杨师傅要求和南先生的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样他心里才会踏实。不料南先生说,儿子在外地,一来不方便回来,二来他也不想让儿子知道他卖房子的事,怕儿子知道后找他要钱,有钱后就不好好努力工作。杨师傅多次与南先生协商无果,便只好要求南先生退还15万元购房款,放弃与南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因退房款双方起争执

  一听到杨师傅要求退款,南先生十分不满,他告诉杨师傅,退款可以,但是因为杨师傅没有按照之前双方的口头约定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违约,必须扣除杨师傅1万元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而杨师傅觉得自己十分委屈,因为在买房子之前,南先生并未告知房子的产权问题,而他也是出于对南先生的信任,才向亲朋好友借款,先后付给南先生15万元房款的。况且,他是诚心来买房子的,谁知道这房子的卖主竟不是产权人,自己当然不能放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说自己违约根本不合理。

  律师:南先生应退还全部房款

  杨师傅执意要与房子的产权人,也就是南先生的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南先生却始终不同意,事情一直拖了半个多月,仍然没有结果。7月4日,杨师傅找来律师咨询,并调解此事。律师告诉杨师傅,他要求南先生退还15万元房款的诉求是合理的,因为房屋产权人不是南先生本人,而是南先生的儿子,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由于南先生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合格,所以无论南先生和杨师傅签订的是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口头协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协议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也找到南先生进行调解,最终,南先生承诺在5日之内返还杨师傅15万元购房款。

   对于此类房屋买卖纠纷,李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房中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一房多卖,在与卖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先去本地的房屋产权产籍部门,查看房屋是否已经登记备案。同时还要了解房屋的产权是否有瑕疵,比如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担保等问题,在保证房屋产权妥当之后,也不能掉以轻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保证所签订的合同是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才能避免双方当事人日后发生争议。(实习记者 王辉)

(本文来源:银川晚报 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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