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非因法定事由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持有自身股权

时间:2012-07-09 02:33来源:赌爱 作者:嫣然如记 中国法律网

非因法定事由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持有自身股权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07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原告并入被告的连锁集团,由被告接管并全权负责原告的运营管理工作,原告以现有的库存货物及设备作为实物入股被告,一并归被告统筹。被告出让其自身20%的股份给原告。2008年1月1日,原告将所有财产、公司财务账簿、营业执照、公章及库存商品向被告进行移交,但被告一直未将20%的股权予以变更登记,致使原告无法实现。故起诉要求被告将其20%股份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告认为原告的履行有瑕疵,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的股权系由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取得的权利,公司除为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定事由外,不能持有自身股份,公司亦不能转让自身股权。据此,本案所涉合作协议中约定由被告公司出让自身20%股份给原告的条款,应属无效。

【林律师点评】: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实际是一个股权转让的协议,结婚条件。由于股权是由股东持有的,公司本身一般不持有公司自己的股权,所以股权转让一般是股东转让行为,而不是公司的行为,根据《》第75条之规定,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司才可以持有自己公司的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所以在本案中,如果被告不持有公司的股权,它实际上是无法向原告转让股权的,http://www.5law.cn。他们之间的协议也就是无效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如有不同见解,可以与作者联系。如欲转载此文,必须注明本文的作者,且需全文转载,不得擅自删改。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