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震中孤儿,爱心加责任 一、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由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机关,即接受收养关系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最终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根据《收养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故在亲属之间发生收养关系时,被收养人可以是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即包括成年人在内。 三、 收养孤儿等的申请手续? 申请收养子女时,收养人需要了解以下常识: (一)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收养人向以下收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一条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