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 姓 至 上
作者:蒋玉生 张雄 盘树高 蒋向东发布时间:2010-08-05 08:09:58
“农村百姓真是太好了。我喜欢的歌词是‘百姓才是头上天’。”蒋文智坐在我们对面说。
蒋文智是湖南东安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庭长。他扎根农村20年,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嫁、借贷和邻里纠纷这样难断的“家务事”,但农民都认可。
判决要百姓认可
“蒋庭长对案件较真到什么程度,用话难以说清。”
法官邓定桥讲了一件事。
阿文与阿珠经人介绍订了婚约,阿文按照当地习俗给付了阿珠父母价值元的“彩礼”,没有打结婚证就同居了。半年后,感情破裂,阿文提出分手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阿珠及其父母强烈反对,还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5000元。
主审法官邓定桥汇报说,按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予以支持,而被告赔偿“青春损失费” 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蒋文智说,尽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没问题,但老百姓不一定认可。花桥百姓很尊重古老的婚姻风俗,女方父母同意了婚事,男方就会给付“彩礼”。女方父母收了“彩礼”,在女儿“过门”的时候,又会以“嫁妆”的形式或多或少“返回”给男方,这是其一。其二,女方提出“青春损失费” 虽然缺乏法律依据,但只要同居了,女方承受的舆论压力要比男方大得多,男方一般会“补偿”一点给女方。
邓定桥按照蒋文智的思路去调解,男方当即表示只要求返还60%的“彩礼”。再到女方家,女方的父亲说:“他讲理,我们也讲理,‘青春损失费’不要了。”
“我真服了。”邓定桥一脸虔诚。
“还有更较真的。”法官刘满喜接着说。
一对夫妻被判离婚,女方请求要回嫁妆,说是对娘家有一个交代。刘满喜认为,所谓嫁妆就是几床被褥,值不了几个钱,没必要花力气去“搞”。
蒋文智解释说,虽然是几床被褥,却是女方融入新生活的起点。两手空空回到娘家,就容易被家人和亲友误认为“赶”出来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男方家人认为女方不要这个家,不准女方拿走被褥,多次阻挠执行。最后,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执行人员将被褥抱出来交给了女方,男方的家人还追了好几里路。
蒋文智说,有句老话:“一代官司三代仇”。中国百姓就这样“较真”。因此,我们办的案件不仅要符合法律,还要百姓认可。
20年来,蒋文智审结案件3000多件,90%是优秀,没有一件不合格。
调解叫百姓满意
蒋文智审理的案件,80%以上是调解结案,邻里和婚嫁纠纷的案子达到90%,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精巧的调解。
两家争水有人被打成轻微伤,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多次处理未果。开庭前,双方各自组织了大量亲戚朋友助威,剑拔弩张。当庭调解中,被打的一方提出几千元精神赔偿和赔礼道歉,另一方表示坚决不拿一分钱,要将官司打到底,调解陷入了僵局。
“你们知道打场官司要多少钱吗?”蒋文智说。
两家的人你看我,我看你,都摇了摇头。
“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蒋文智将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伙食费和律师代理费一算,当场鸦雀无声。
蒋文智又问:“你们知道被打的人医药费是多少?多的一千,少的几百元。”
这时有明白的人说:“再打官司就是‘蠢子’。”
在场的镇村干部、双方长辈,你一言我一语劝他们不要打官司。
一会儿,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当场兑现结案,双方多年的积怨烟消云散。
有的案件很容易处理,蒋文智却费很大的劲去调解。
2007年,南桥镇岩门村刘某新修房屋紧邻龚某的一间杂屋,房屋建成后,龚某的杂屋白天进去都看不清东西。双方闹得“老死不相往来”,龚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讨论案件时,有人提出采纳村镇干部意见,判刘某给龚某补点钱。蒋文智认为,不是不能判,而是有不有更好的办法?
转眼到了“五一”长假,蒋文智在湖南工大建筑系当教授的同学来访。蒋文智将同学带到纠纷现场,请他帮忙给“出个主意”。这位教授观察了刘某的新房和龚某的杂屋,建议将杂屋改门,再在屋瓦中安装四张亮瓦,不仅采光效果好,而且预算只要300元左右。
教授的方案,龚某欣然接受。刘某如卸重负提出负担这些费用,龚某坚持说只有300元钱,自己出了算了。
蒋文智看到两家有了和好的契机,提出由刘某设宴,两家人在一起吃一顿“团结饭”。
刘某高兴地说:“好!请省城来的教授和法官做见证人。”
席间觥筹交错,刘家龚家的人相互敬酒,龚某当“席”撤诉。
蒋文智说,老百姓不愿意用伤害感情的诉讼来解决纠纷,而调解往往能“调”出百姓满意。
2004年以来,蒋文智先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综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调解能手”,被中央综治委评为“2005—200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纠纷帮百姓化解
花桥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但百姓重亲情、讲乡情、顾友情,三句土话亲三分,熟人见面让三分。
能否充分发挥村、镇调解组织的作用?
有一次,法庭受理了一宗离婚案。阿龙到女方家落户,劳动生活了5年,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前女方家建房时,阿龙也出了人力物力,但阿龙爱打牌,女方多次劝阻不改提出离婚,阿龙非常激愤。
蒋文智得知村里调解过,就委托村里调解。隔了几天,蒋文智找到女方村里的调解员了解情况。原来,调解员劝女方补点钱给男方,女方家人认为,农村离婚没见女方给男方钱的,这事拖下来了。
蒋文智说:“老哥哥,别拖了,有时小案会拖成大案啊!”
几天后,经过村里调解,女方补贴阿龙2万元,协议离婚,阿龙也开始了新的生活。
不仅督“调”,对问题也不放过。
2007年2月,东安四中一名16岁的学生骑摩托车撞伤了一位70岁的老人。镇调解员打电话向蒋文智请教具体赔偿标准。蒋文智赶到现场,发现学生的家长不在场。
“学生的父母是监护人,一定要到场。”
学生的父亲来了,调解员按过错责任拿出方案,蒋文智算出赔偿金额,家长同意当场赔付,案结事了。
人民调解员多是村镇干部,懂些法律,也有调解经验,但处理案件粗糙。2004年以来,蒋文智组织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讲座73场次,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旁听230人次。6年来,花桥法庭管辖的三个镇人民调解工作活跃,年年是县里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乡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新华说:“蒋文智采取灵活多样的指导方式,拓宽了指导渠道,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2007年6月28日,花桥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 “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蒋文智说:“指导调解是帮助百姓化解纠纷,做得越多,百姓的日子越美。”
执法使百姓感动
青田村的庾昌智一直对蒋文智心怀感激之情,因为蒋文智公正执法帮他要回了血汗钱。
庾昌智老人为村里看林几年,林木收益被村里用了,村委决定由三名主干负责,其他二名村干给付后,村支书却以镇政府欠他的工资为由拒不给付。
一天大雨刚过,蒋文智租了一辆三轮摩托再次前去执行,并要求支书到镇政府去处理工资的事,支书不但不去,竟喊来儿子、弟弟等五六人围攻执行人员,其子打了蒋文智还把一名干警踢倒。
蒋文智当即电话向花桥镇党委和法院领导作了汇报。镇党委责令支书写出检讨,履行执行款。不久,镇党委还对其作出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庾昌智在法庭领到案件款,双膝跪下致谢,被蒋文智扶住说:“老百姓的就是流血也要执行到位。”
农民是弱势群体,常常遇到一些难平事,蒋文智是有诉必办,一办到底。
洛湛铁路永州段筑路工程即将结束,包工头吴某不见了。在他工地务工的民工、司机及酒店老板唐良信、庚用武等37人、7个案件同时提起诉讼。蒋文智请示法院领导,减免了他们的诉讼费,想方设法找到了吴某,依法查封了吴某的财产。
7案判决生效后,蒋文智发出执行通知,吴某接到通知不久就不知去向。法庭依法变卖了吴某停放在大盛镇杨家村的2台推土机、6台拖拉机,得款32万余元,兑付了7案的案件款。37名民工手捧来之不易的血汗钱,很多人泪流满面。
在花桥法庭6年,蒋文智在办案中被骂过,被打过,也摔伤过,但看到拿到血汗钱的老百姓高兴,他把这些事忘得一干二净。
清廉有百姓口碑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法官办案乘飞机、包专车、洗桑拿,不是办案的地点也去“调查”。老百姓怒斥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花桥镇人大代表黄顺德说:“蒋庭长真是原告被告都不靠。”
婚后丈夫被判刑,唐女起诉离婚。因被告在杭州服刑,需去杭州开庭。为节约经费,蒋文智原想买两个硬座,无奈人多连硬座票都没买到。车厢里拥挤不堪,蒋文智站了8个多小时后,同去的法官终于在两个车厢的连接处占了一个角落,买来两张小凳。蒋文智一坐下就拿出准备好的象棋,两人下象棋“下”到杭州。来到“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人间胜地,他们直奔监狱开庭。
开庭结束,同去的法官动员蒋文智到西湖游览一下。蒋文智说:“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在吃自己的良心。我们还是回去吧!”第二天他们就返回了东安,判决离婚。原告至今不知道是谁到杭州开庭的。
为了胜诉,往往原告送礼,被告也送礼。蒋文智是请吃不到,送礼不要。
2008年7月,蒋文智审理一起损害赔偿案,被告唐某为了胜诉,多次通过熟人约蒋文智吃饭,都被拒绝了。一天,唐某借递交法律文书之机,塞给蒋文智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红包,转身开车跑了。蒋文智多次通知唐某取回红包,唐某不从。判决生效后,蒋文智将红包抵做应交的诉讼费,并在法院纪检监察备案。
近6年来,蒋文智共拒绝吃请100余次,拒收礼金8000余元。
蒋文智说:“吃了天平会斜,拿了国徽会暗。”
2010年5月,东安县委破格提升蒋文智为正科级干部。到发稿的时候,蒋文智已调任新的工作岗位,离开花桥的那一天,得到消息的一些百姓来为他送行,可他很早就悄悄地离开了。
把百姓顶在头上的人,百姓将他装在心里,党把他捧在手里。
图片说明:2010年6月28日,蒋文智(中)案外纳贤请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会长丁国志(左三)出面调解,在大江口乡林业站成功调处一起原告在花桥、被告在大江口的民间借贷纠纷。图为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后,蒋文智最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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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超奇
文章出处:永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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