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律师 婚姻法律师 专业婚姻律师 婚姻诉讼律师 婚姻纠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法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律师 专业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子女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 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归属 离婚孩子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 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孩子赡养费 北京婚姻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费作出如下规定: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北京婚姻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专职律师 张仁藏律师 咨询电话 邮箱: 网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律师 婚姻法律师 专业婚姻律师 婚姻诉讼律师 婚姻纠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法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律师 专业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子女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 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归属 离婚孩子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 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孩子赡养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