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等于婚外恋?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恋爱”,在我看来,“恋爱”是男女互相爱慕或者男女互相爱慕的行动表现,如谈恋爱。 弄清楚了“恋爱”是什么东西后,再看“婚外恋”就很容易了。 “婚外恋”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互相爱慕或者互相爱慕的行动表现,而保持的一种爱恋关系。 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并不就代表着他们有同居关系。如果因恋爱关系地进一步发展而共同居住了,当然就可按同居关系来对待了。同样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仅仅是停留在互相爱慕或者互相爱慕的行动表现而保持的一种爱恋关系中,当然不能按同居关系来处理。其实从简单处说,“同居”的意思就是指共同住在一处。比如说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男女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就是男女双方要共同居住在一起嘛,如果没有共同居住在一起,怎么能按“同居”来处理呢?这是很简单的道理。或者反过来说,我们为什么要把“同居”解释的那么复杂那么离谱呢?以至于改变了它的本来的意思呢?这是何苦来着? 我举个例子来看。“食色性也”,我们一般都认为这是孔子讲的或者是孟子讲的话。其实孔子、孟子并没有说过这句话。这句话是告子讲的,只不过它记载在《十三经》中的《孟子》这部书里面。原文:告子曰“食色性也”。最新收养法。四个字,清清楚楚地告诉了我们是什么意思,就是说食(吃东西方面)和色(性方面),是我们的人性、本性、天性。人类最基本的要求、欲望不是食就是色。说得具体一点就是“食,性也;色,性也”。 我们除了在《十三经》的《孟子》里看到这种观念外,还在《礼记》中的《礼运》中也可看到同样的观念:“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里的“饮食”就是告子讲的“食”,“男女”就是告子讲的“色”。 对我们而言,就是两句话,就清清楚楚地告诉了我们是什么意思,不需要那么多的文字来解释它。如果一解释它就变得更麻烦了,更不通了,为什么呢?画蛇添足。 我们看有人对“食色性也”的解释为“人之甘食悦色者,人之性也。仁由内出义在外也,不从己身出也”,越解释越不通了,我们看原文看正文就懂了 当然,如果是有必要的解释或者解释的通情达理的话,我们可以接受它。可是我们看得太多了,很多情况下,你看最新婚姻法全文。要么是过多地紧缩了原来的意思或者是过份地扩大了原来的意思。 当“婚外恋”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同居”就自然可以跟它划等于了。但是我们不要这样子斩钉截铁地把话讲得太绝对或武断,说“同居不等于婚外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