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分组审议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

时间:2011-11-17 13:22来源:梦小岚 作者:西北农夫 中国法律网

  2006年4月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关于修订合伙企业法的必要性

  路甬祥副委员长说,合伙企业法是一部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其修改影响重大。合伙做生意、合伙办企业,这种形式在人类历史上很造就出现了。从前的手工作坊、小店铺,很多是合伙经营的。历史上曾经辉煌的晋商,当代蓬勃发展的浙商,在他们成功的经营方式中,也有合伙企业。看来,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而又有生命力的企业组织形式。当今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迅速,相当多的投资用于创新、孵化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合伙企业制度。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拓展和丰富了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相关规范,这对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更多地流向创新企业、倡导支持全社会的创新创业风尚,都具有积极意义。修订草案的这些规定体现了创新精神,我都非常赞同。修订草案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使得一部分合伙人不必承担无限责任,而只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有限责任。这有利于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事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减少了,就能够更多地关注那些极具市场发展潜力的知识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使得大型企业可以与具有经营、知识和科技优势的个人或中小企业组成新的企业,并充分发挥合伙企业的比较优势,实现新的创业和发展。总体来看,修订草案的这些规定,有利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孵化,有利于以知识为基础的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必将积极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事业。这部法律的修订,也使我们加深了对制度创新的认识。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要切实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要发挥这种主体作用,与采用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都有密切关系。可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我们制定和修改每一部法律,都要着眼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把激励和保护创新的精神体现在整个立法工作中,体现在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希望新闻媒体积极配合这部法律的审议出台,做好宣传和引导,使社会各方面都能正确理解其重要意义,倡导有利于创新的舆论氛围,使得这部法律能够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李连宁委员说,合伙企业虽然看起来数量不多,规模也不大,显得很不起眼,但实际上它是一个蕴藏着巨大动力的经济组织形式。有一个经济学家说到“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有人认为是技术创新,nba劳资纠纷 英文。也有人认为是人力资源开发,但是真正的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一种有效的经济组织,有效的经济组织能够刺激技术的创新和经济的增长。虽然合伙企业不可能与跨国大公司、国有大企业去比,但是合伙企业法这次的修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他们自主创业、自主创新的意义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本草案中增加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对高新技术的开发,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经济组织保障。同时也对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对各种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保障,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有了一个有限责任的保障以后,他们的发展会更快。所以我认为,本法虽然看起来不太起眼,但实际上意义很大。我赞成这次修订的总思路。

  伍增荣委员说,我认为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是比较完善的,用词也比较准确、简洁,一看就明了,特别是又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这十分重要。且对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我认为这些规定都很好,符合我国现在合伙企业实际发展的需要。从明晰的修改条款内容来看,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以,我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比较满意,表示同意。

  吴自祥(全国人大代表)说,合伙企业法是我们国家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它与公司法,个人独资法一起构成我国的企业组织法律制度的框架,有力促进了合伙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进步。随着近10年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对它的修改是及时和必要的。该修订草案进一步体现了扩大合伙人的关系,鼓励投资,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合伙人、债权人利益的精神,本次修订我完全赞成,

  王学萍委员说,对合伙企业法草案谈几点看法。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组对本法进行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和完善,现在提出的草案,我认为很好,表示赞同。

  郑功成委员说,第一,非常赞成修订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在我们国家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需要发展合伙企业的理由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型国家必须有以企业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没有风险投资,创新型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创新是有风险的,创新的成果只有通过风险投资才能得到。二是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服务领域,国际上有很多著名品牌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都是采取合伙形式,而在国内这样的品牌还没有形成,很多国内相关的服务都是聘请国际上著名品牌的事务所来提供的,这使得很多利益都被国外的公司分割了。因此现在对这部法律做一些修改,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也有利于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我很赞成增加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等内容。

  沈春耀委员说,合伙企业法自97年制定以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根据新的情况,对合伙企业法及时作出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我非常赞成。首先,在实践中有这个需要。修订草案的说明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就是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引入有限合伙的机制;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也需要引入有限责任合伙的机制。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做了规定,比如深圳、北京和杭州,就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关系到市场经济主体的制度,还是应该在国家层面上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比较好,地方各自规定,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其次,修改合伙企业法,符合大的政策环境。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作出了系统、全面的修改,效果是比较好的。现在总的政策环境是放宽、宽松,为各种创业和事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所以修改这个法的政策取向也是好的。第三,修改合伙企业法符合法制建设的规律。这里修改的内容,很多在1997年制定合伙企业法的时候就提出过,包括有限合伙和法人合伙,当时着眼于先把合伙企业制度确立下来,实现有限的目标,较为复杂的问题,留待以后逐步解决。经过这么多年,合伙机制还是有益的,现在进一步完善也是符合法制建设规律的。财经委提出的修订草案,总体上比较好,有些问题还应该认真研究一下。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