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笔下,医生做了也是错,医生不做也是错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一未婚女孩怀孕,偷偷服用了堕胎药,两天后出现剧烈腹痛、恶心、呕吐,于是来医院就诊。在医生询问病史时,房产纠纷。女孩称自己未婚,也没有告诉医生自己怀孕和服用堕胎药的事实。医生根据病情初步诊断为“1、急性肠胃炎;2、贫血原因待查(1、慢性失血?;2、消化道出血?)”,并开始治疗。次日下午,女孩疼痛难忍,便把实情告诉医生。医生立即着手准备实施检查,但女孩却突然出现呼吸骤停。医生组织抢救,但由于病情过重,女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女孩父母把医院告上法庭,法庭判定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6.5万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试想,假如医生一开始就给女孩做妊娠检查,结果又是如何?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一个未婚女孩,“仅仅是”肚子疼,“仅仅是”恶心呕吐,就被医生要求做妊娠检查,岂不是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记者又要这样写了:《未婚女孩闹肚子被无良医生强迫验孕》,说不定,女孩父母还要告医院“损害名誉”,再捞一笔赔款。 来源:() -在记者笔下,医生做了也是错,医生不做也是错_凡人医生_新浪博客前不久,网上还大肆报道过一起“两岁女孩感冒被做梅毒检查”的新闻,“正义人士”们看了新闻后,在网上“义正词严”地谴责医生。是呵,在记者和公众看来,“梅毒”是性乱的结果,两岁女孩怎么会性乱呢?显然是医生为了赚钱而做的过度检查啊!无知的记者,盲目的同胞!事实上,梅毒除了可以通过性行为传播以外,还可能通过母婴、血液等途径传播,还可在极少数情况下通过生活用品传播!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女孩的母亲有梅毒,或者女孩输过血、做过手术、接受过注射,甚至接触过梅毒患者使用过的物品,那么她就有可能染上梅毒!况且,在目前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政策下,医院为了保护自己,也不得不在收治患者之前先留存一份证据,否则将来女孩一旦被发现染有梅毒,医院如何自证清白? 记者不懂医学,这很正常。但可怕的是,记者自以为懂医学,还把自己的主观臆断当成事实真理,发布给公众,再被公众广为传播。可以说,当前这种紧张的医患关系,不懂装懂、搬弄是非、哗众取宠的记者要负很大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