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1-11-12 14:56:39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疑问2004年我以我爱人的名义在城里购得住房一套自住,今年我居住农村的姐夫一家因新建河流大坝电站,属淹没库区搬迁,刚好搬迁地在我们市近地,距离41公里,为支持搬迁(否则他们不愿意搬过来),并和当地村委书记及村长协商,也为我提供一块相同规格的用地建房,但因不属于搬迁移民,且为城镇户口,村书记说就付2万元土地使用费及三通一平费,以后该地皮就永久属于我的了,食疗治糖尿病。而且帮我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房证等,以后待遇和移民完全一样。但是我的户口依然属于城镇户口,未转至当地。请问:这其中是否有不合法的地方?是否有风险?村支书的是否有效?非常感谢!静候佳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