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1-12-23 19:38:57
合同法不是很明确,求老师赐教!!标签:【】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的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3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元,丙公司于签订合同同时向乙公司支付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款前,乙公司保留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同价款20%的。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给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问题: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3.遭遇泥石流而损害的空调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万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