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

时间:2012-01-08 08:32来源:李鑫雨 作者:王能才 中国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损害赔偿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1/05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字号】[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法规标题】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字号】[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学习纠纷。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在线离婚咨询。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纠纷。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