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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类型

时间:2012-02-11 13:17来源:恋家的人 作者:顺风耳 中国法律网

    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类型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z 时间:2010/11/11 推荐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具体而言,就是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主要类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地下空间利用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

      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具体而言,就是对依法取得的国有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主要类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地下空间利用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下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在当前,医疗纠纷。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划拨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权附条件划拨,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缴纳规定的补偿费、安置费用后方可获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二是土地使用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即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把符合规划要求的国有土地有期限有偿地转移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实际占有土地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抵押权、出租权等活动。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必须要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让方可以是中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公民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我国当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的申请使用者就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使用年限、用地条件等问题相互协商成一致意见而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于协议出让不对外公开化,容易滋生暗箱操作、产生腐败现象,因此,政府对此有严格的报批程序。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9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的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这就大大缩小了可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自2003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更是对协议出让的审批、程序过程作出了详细而又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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