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理念“立、审、执”三位一体破解执行难来源:未知 作者: 时间:2012/02/14 推荐执行法律师:执行案件结案率91.44%,执结案件中完全执结率达七成以上,高于全省法院同期平均值,这是夏津县人民法院2008年至今年9月底的骄人业绩。“这得益于我院立审兼顾执行理念的强化和坚定不移的贯彻”,夏津法院院长成岩说,该院要求内部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使审判成为执行的基石,执行为审判增添后劲,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案、审判、执行分离是我国的一项法定制度。夏津法院在实践中,将立案庭、审判庭与执行局的职能进行了严格划分,但明确要求在立案、审判与执行各司其责的同时,办案人员要树立立、审、执三位一体的理念,通过三者之间的有效衔接,为案件顺利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该院在立案环节采取一系列措施。立案庭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的提示,对其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释明,并明确提示原告若胜诉,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促使原告增强积极主动地收集被告的财产线索。针对执行风险,立案人员在审查立案过程中,根据案件实际,就依法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诉前及诉讼财产保全等内容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对诉讼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等案件,如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原告的生活生产或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该院适时运用先予执行措施。这些举措,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创造了条件。 案件审理中,该院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力推进诉讼调解。在调解环节上实行“三三调解”,即“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调解,承办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三级调解”。通过诉讼调解,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内容,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今年截止9月底,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30件,调解结案669件,调解率为72%。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方针,对积极赔偿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从轻处理,2009以来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顺利执结。 该院精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与县司法局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前移,以立案庭和派出法庭为依托,成立了两个“民事案件调解指导中心”。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员先对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的,将案件转到民调中心,由人民调解员做相应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协议需要法院确认的,立案后按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息诉或达成协议后即时清结的,不再立案。通过诉调对接,在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过程中化解了一部分民事纠纷,促使部分案件在调解时当场履行完毕。 另外,该院在案件宣判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对当事人的疑问负责答疑和释明,提高当事人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对法院内部审执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注重做好平衡协调工作,稳妥处理审判与执行中的各种矛盾;执行人员讲究执行艺术,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大力推进执行和解,促进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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