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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购房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时间:2012-02-21 04:25来源:一沙 作者:胭脂莲 中国法律网

    五类购房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2/02/20 推荐房地产律师: 本文为您介绍如何防范购房合同陷阱,五类购房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第一类,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

      本文为您介绍如何防范购房合同陷阱,五类购房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第一类,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第二类,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第三类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第四类是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

      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第五类是合同中关于办理条款的陷阱,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补充条款应对陷阱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方面内容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一、房屋面积:开发商应以套内面积签订购房合同,对套内面积和订房阶段的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方法必须进行明示,并以套内面积为单位公布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总价;开发商应承诺交房时使用面积应和签合同时的套内面积相等。对于交房之后实际套内面积和合同签署面积的差值,正负偏差不得超过3%,如果超出该范围,多出部分业主可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合同单价退还买受人。

      二、关于装修标准: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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