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亲子关系确定、抚养权纠纷案

时间:2012-02-29 10:24来源:雨鸟 作者:张宇 中国法律网
> > > > > > 正文

亲子关系确定、抚养权纠纷案

作者:孙宁 时间:2011-11-03

第一原告:A,女,系第二原告小A母亲

第二原告:小A,监护人:A

被告:B,男,某银行行长。

诉讼请求:

1、判决孩子小A抚养权归原告(即孩子母亲);

2、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孩子小A自出生至18周岁的抚养费、教育费XXXX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A支付因怀孕分娩产生的费用共计XXXX元;

4、判令被告支付孩子小A的医疗费XXXX元、2010年7月后新发生的医疗费XXXX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简述)

原告A和被告B均系离异人员,双方工作、经济条件都非常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经人介绍后都对对方比较满意,关系发展迅速,在认识一个月后开始同居生活。二人自认识到共同生活期间相处非常融洽,经常表露出要尽快登记结婚的美好愿望,在这种情况下,原告A很快怀孕了。自怀孕后,矛盾开始发生,常就是否孕育这个孩子产生争执。被告因与前妻生有一个孩子,如今都十几岁了,不愿再要一个孩子,认为这样付出很多,这个年龄了应该好好享受生活了;而原告A从未生育过,渴望能有个自己的孩子,因年龄将近40,不愿意再放弃这个孩子。在此过程中,双方多次协商,后来被告也曾经同意,既然已经怀孕了,就登记结婚,好好生活,但最终没有兑现承诺双方分手。

原告A于2009年年底产下一子,在被告要求下,匿名进行过亲子鉴定,并要求孩子随母姓。原告A在怀孕到分娩的全过程中,被告从未陪同检查过,全部费用均由原告A个人承担。孩子出生至起诉前,被告从未关心看望过孩子,也未给孩子支付分文费用。原告认为虽然与被告分手,但孩子出生已是事实,更何况亲子鉴定也做过被告也心里清楚,多次协商孩子抚养费问题屡遭拒绝。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A怀孕就一直要求放弃孩子,也从未负担过原告A因怀孕生子的任何费用,出生后明知孩子就是与自己所生,但也从不主动看望孩子,不让孩子随父姓,足以见得被告对儿子根本没有任何感情,也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双方在多次协商的过程中,江苏省婚假几天。被告说话非常令原告气氛,不仅不负担费用,而且对A还有人格上的侮辱。据此,原告A及尚在襁褓中的孩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求。

判决结果:胜诉

办案心得:

本案有两个原告,母亲和孩子。两位原告在最初与本律师接触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办案多年,本案的孩子是我从业以来代理过的案件中最小的当事人,当时只有四个月大。由于孩子母亲当时年龄也近40岁了,自己的父母年龄也很大了,无力替她照看孩子,所以,她每次来事务所都是抱着孩子来的。几个月大的孩子什么也不懂,天真可爱,事务所的律师们都忍不住要去抱一抱、逗一逗。父母处理问题不当,注定了这个孩子不能像普通孩子那样同时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虽然母亲对他百般疼爱,但他的成长注定与一般的孩子是有区别的。不论谁是谁非,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孩子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保障。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注重案件细节,办案的同时,经常也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让她放下思想包袱、抚养好自己的孩子,走好今后的路。诉讼结果是好的,但愿这对母子今后的生活也能风平浪静,事事顺利。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