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12〕1号 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纠纷。 第二条 衢州市区北门街、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历史街区)经统一整修后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未统一整修的按原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以保护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并由管理单位在街区主要出入口设立标志,标明保护范围。 第三条 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 市住建部门是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市规划、文广(文物)、财政、综合执法、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公安、消防、旅游等部门和柯城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历史街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临时占道审批管理,会同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的审批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报批工作,会同文广(文物)部门负责建筑物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的审批管理。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改建、装修、设置招牌广告、占道经营和经营户排放污水、油烟及其它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 文广(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听说纠纷。协助做好保护点和其它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历史街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的安排和监督使用。 工商部门负责经营户注册登记管理,按照历史街区沿街商铺经营业态布局规划核发相应的营业执照。 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内经营户卫生许可审批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餐饮店的环保审批管理。国家规定法定婚假。 公安部门负责车辆限入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学习http://www.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114/103133.html。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旅游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同商务等部门研究起草扶持传统特色行业发展的政策。 柯城区政府及府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保洁责任范围内的街区卫生保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第五条 建立市区历史街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住建、规划、文广(文物)、财政、综合执法、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消防、旅游等部门和柯城区政府参加,协调处理历史街区管理的重大事宜。对比一下医患纠纷事例。 第六条 设立市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历史街区的保护建设和日常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历史街区相关审批手续的,应征求保护机构的意见,并将相关的行政许可决定抄告保护机构。 保护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历史街区保护修缮工作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项目建设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负责街区内市政、园林绿化、景观小品、亮化、公共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协调电力、通信、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专业单位进行相关设施的维护; (四)对保护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档案; (五)向审批部门提出相关的审批意见建议; (六)及时制止破坏、损害历史街区面貌及形象的行为,必要时报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七)负责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八)历史街区内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以下简称保护建筑)经市政府统一修缮整治后,负责与其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保养、维修责任;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保护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保护建筑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风貌。由政府补助资金统一实施房屋修缮整治的,修缮整治时其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