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至婚后5年一直在男方的房子居住(房子是男方父母的),2年前所住房屋拆迁,现在外租房屋居住,正面临房子还原,想问几个问题求解答:纠纷。
1 如果还原房还是写男方父母或者写男方名字,离婚后女方关于房子的财产是不是什么都得不到?
2 如果还原房写男女双方名字,离婚后女方能不能分到有关房子的财产?如果能的话是不是50%?
3 如果还原房新装修的话,所用财产是男女双方婚后共同所得,离婚后女方是否能索回房屋装修费的一半?
三个问题,求广大人士解答~~~~~ 1、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原房存在的基础是原拆迁房。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男方父母死亡的继承问题,且没有证据明确证明男方父母曾表示在男女方结婚后要将房子赠与男女双方,那么原拆迁房的产权明确应属于男方父母,因此还原房应为男方父母取得的财产,不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话自然不能就此处房产进行分割。你知道民事经济纠纷。 2、这时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不存在诸如外遇、与他人非法同居、不履行应尽义务等过错的话,应双方平均分割财产。 3、不能。因为装修费用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必需支出,且双方入住房屋后均已享受到装修的结果,就像离婚后一方不得索要日常买菜买衣的费用的一半一样。若要分割房屋,可对装修后的房屋按当时的标准进行估价,一方实际占有房屋,再将房屋所值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1,是的 2.是的 3.可以 但是必须提供装修费用单据 1.女方肯定分不到房子,不是共同财产,属于男方的财产,无权分割。 2.可以分到一半,产权证上有双方名字,代表是共同财产(这就是为什么新婚姻出台后女方纷纷要求加名) 3.如果女方加了名,分到一半房产,是不可以要回装修费的;没有分到房子,是可以要回属于你的那份装修费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