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老人都是各自带孩子结婚的,他们用工龄打折扣购得房产,让男方其中一个孩子出钱,并书面证明百年之后归其所有(并未去公证处,但是所有孩子都知道),男方先去世,女方不承认怎么办?
如今女方也已去世,女方子女不承认怎么办?
求助有没有详细的有利法律条款?例如婚姻证明之类的,遗嘱之类的(况且证明书上只写着“证明”,而不是“遗嘱”) 这个有点麻烦,如果是两个老人再婚后用双方工龄买的房,相比看纠纷。这房应该是共同财产,对房屋的处置决定,应该由两个人共同做出,单方的决定通常会认为是无效的。 这不是一个遗嘱,应该是一个协议,这类子女出资为父母购房改房的案子我处理过很多,如果这个协议是二老一同签的,应该有效。 现在,想争取房屋所有权,最好找一些证据证明当时的出资情况,并证明出资和约定的事当时女方也是知情的并未反对。有这些的证据,和女方子女打官司,应该胜诉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到时找个专业律师提供具体帮助为宜。 只要有书面证明,女方子女不承认也没有用。 答复如下: 这份证明在法律上是有缺陷的,因为没有女方的签名,但如果男方的那个小孩能有证据证明当初他是出了购房款,那么他即使不能取得该房的全部产权,但取得其中的部分产权还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该房应该属于两个老人以及该出钱小孩的共同房产,其中男方的证明是可以依法处分属于男方产权的那一部分房产的。 1、根据您的叙述,关键是要看签订的证明是否有效;如果证明材料上有双方老人的签字,那么可以认为是2为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 2、现女方的子女不承认这个协议的话,那么他们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无效,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一般会采纳这个证明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