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患类风湿10年了,每年都住院治疗,今年疼痛难忍时又去一家市级医院治疗,刚住院时各项化验结果都正常,精神状态和饭量都很好,可没住几天医院要输血,输完血后全身开始浮肿,各种症状都出现,我们家属要求转院,医院不让,只好在这家医院治疗,这期间我姐姐却出现了两次症状,抢救了两次,差点送了命。一次是低血糖2.8,等人快不行时才发现低血糖(患者没有糖尿病),经过抢救缓过来了,第二次更可怕,整个人就剩一口气了,最好经过抢救这两天才缓过来。纠纷。医生给我的解释是我姐身上的器官都衰竭了,今天又说我姐是甲肝爆发引起,我就想问一进院都正常,就是疼痛,怎么突然又有甲肝了呢,还劝我们转院。经过熟人我们抽她的血到省疾控中心进行化验,结果没有甲肝,现在不正常的指标是药物引起的,建议立即停止用药。我就想问问各位这种算不算医疗纠纷,如果是应该怎么告医院,希望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两种办法 一、行政解决手段:你把这事告诉你们县卫生局,告诉卫生局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卫生局会叫你提供申请鉴定的材料,什么材料具体的卫生局会告诉你。之后你就不用管了,卫生局会带你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中间卫生局会给你们调解的。 二、直接起诉:把住院的所有单据都准备好,病历复制一份(医院让复制,这是你的权利),起诉之后再向法院申请鉴定。开完庭之后等判决书就行了,不满意还可上诉。 希望对你有帮助,不明白的再问我 告死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