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规范的存在和制定,要么是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导向,使人们复杂的交往行为变得简单化,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方便;要么是创设一种防范和预设,既防范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产生,又预设当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出现时,有统一的、可预期的处理机制。这种情形,自然也适用于对民间法的研究和理解。纠纷。特别是在纠纷处理问题上,尽管国家法在现时代起着主导作用和正式作用,但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民间法,博彩公司排名,在纠纷解决中所起的作用更加直接,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更具有可接受性。本期刊出的两篇论文,就都和民间法之于纠纷解决相关。 一篇是龙大轩、刘玲的论文《西南少数民族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作者基于对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之民事纠纷解决的观察,提出了对纠纷解决准据区别对待的观点。对刑事纠纷和重大的民事纠纷,在坚持国家法的前提下,可以参酌当地民族习惯法以解决,这样可以更好地收到可接受的纠纷处理效果。而对于一些小的民事纠纷,作者主张径直适用当地的习惯法以解决。在具体论述中,作者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做出了鸟瞰式描述:这些习惯法既有以碑刻式、口承式、文书式等方式记载(或传承)的、用以处理公共交往事务的乡规民约,也有用以处理家内或族内私事的家法族规,还有用来处理神人关系的神明禁忌等,博彩通专业机构。这些规范,在相关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中,迄今依然有效。相比看糖尿病食疗法。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以现代民事法律的划分为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做出了类型化处理,如物权纠纷、侵权行为纠纷、家事纠纷以及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并就不同类型的案件如何借助民族习惯法处理,做出了实证性论证和说明。接着,听说糖尿病如何食疗。又对相关地区的纠纷解决机制予以类型化总结和论述,主要有村民自治组织调解、民间调解、神明裁判等。最后,欧洲博彩公司,作者特别强调了把国家法和民间法相互参照、相互结合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事纠纷的必要性。 虽然作者在论述中,不自觉地以现代法律为标准,太阳城娱乐网,去度量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类型以及纠纷处理中的习惯法,从而在"原生"意义上,缺少了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味道,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文章担负了类型论证违背文章主旨的风险,个人借贷的合同范本。但毕竟作者是站在法学立场思考纠纷解决问题的,因此,其论述仍然给读者以多重启发。 另一篇是文新宇的《"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规定所反映的苗族法文化――对三个苗族村村规民约的考察分析》。这是一篇纯粹立基于田野调查而撰著的学术论文。作者首先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郎德镇报德村、也利村、上郎德村的乡规民约进行分类整理,在此基础上,特别关注了有关"供全村人吃一餐"的村规民约中的处罚机制――它在本质上是以村寨里人们可接受的方式,并在村规民约的规范下,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我主持的《山东大学学报/民间法专栏》2005年第3期,以及本刊今年第1期上,分别刊出了徐晓光就雷山县有关村寨规定的"罚3个100"和"罚3个120"的处罚机制所撰写的论文,从中可见前后相关规定因时而变的特征(另外,本刊今年第5期刊出的粟丹的《酒与乡土纠纷的解决》一文,其实也立基于相关规定而成文)。而在本文的研究中,读者更可看出在该地相关规定因地而变的特征。"供全村吃一餐"并不是一个弹性的规定,在不同村寨,因为"违法"事项的不同,所罚吃一餐的具体内容也各异,所以,"吃一餐"的排场也就完全有别,博彩通评级。对此,作者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交待,并以图表的直观形式做了表述。通过相关资料,可以明显看出这几个村寨对"罚吃"的规定,是因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不同而轻重有别的。这更进一步表明作为民间法的民族地区乡规民约的多样性,也说明在纠纷处理中,公共认可的惩罚方式,尽管可能给人们带来极大的负累,但也容易被人们所喜闻乐见,并最终带来当地乡村秩序的稳定、和谐与安宁。 到本期为止,"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已经整整持续了五年。前些天,从史玉成主编给我的致信中得知:"'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业已成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的品牌栏目。在不久前由'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组织的期刊评优活动中,该栏目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学报特色栏目',影响日益扩大。"虽然,开办该专栏的初衷和目的并不是冲着获奖,而是想提供一个相关研究成果得以展示的学术平台。但无论如何,在学界有这种反响,不论对于编辑部而言,还是对我这位栏目主持人而言,都是一种鼓励和鞭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