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不是资金实际使用人)
情况如下:我的一个朋友被告(借款人)与原告和(第三方)资金实际使用人都是朋友,在三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第三方向原告借钱,但借条均由被告所打,资金实际人是第三方,借款中有一部分是过被告的账,其他都是走别人的账,现第三方找不到人,原告现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所打借条的借款,请问被告能否推翻此借贷关系并要求追加第三方为第一被告,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不能,借款关系只在欠条上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而且只有原告才能要求追加被告,被告只能要求追加第三人。 你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其他都是走别人的账”的别人、和你说的第三方为共同被告,但要有证据证明此二人和你朋友同原告之间的借贷纠纷存在牵连关系。 借款以书面借条为准 我来回答一下。第一,是否是职务行为。这一点是认定由公司还款还是由徐某个人还款的关键。而要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无外乎要求以下要件,1、徐某是公司领导或者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定合同,或者徐某有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委托徐某去签定此份借款合同;2、借据落款处必须有公司印章。你知道纠纷。这2点是能证明公司行为的关键,本案中,徐某身份不明,落款处又无公司印章,很难认定为公司行为。想要认定为公司行为必须提供有利证据,证明徐某的确受公司所托。第二,是否存在意思表示。这点是认定借据有效无效的关键。应当说这点很容易看出,因为借条是徐某写的,最后又有徐某的签名,可以说就是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想否认此借据的效力,仍然必须提供此借据是在徐某受欺诈或者受胁迫的情况下签定的证据。对于领结婚证手续。第三,是否可以要求重审,也必须要有能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的证据。也就是以上第一,医患纠纷案例。第二点所述的证据。 如|。有|。疑|。惑|。可|。以|。加|。我|。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去专业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人人借贷网上去看看吧~~他们会给与你专业的法律知识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