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不是资金实际使用人)

时间:2012-03-26 15:46来源:养生堂 作者:桃花源主 中国法律网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不是资金实际使用人) 情况如下:我的一个朋友被告(借款人)与原告和(第三方)资金实际使用人都是朋友,在三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第三方向原告借钱,但借条均由被告所打,资金实际人是第三方,借款中有一部分是过被告的账,其他都是走别人的账,现第三方找不到人,原告现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所打借条的借款,请问被告能否推翻此借贷关系并要求追加第三方为第一被告,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不能,借款关系只在欠条上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而且只有原告才能要求追加被告,被告只能要求追加第三人。
你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其他都是走别人的账”的别人、和你说的第三方为共同被告,但要有证据证明此二人和你朋友同原告之间的借贷纠纷存在牵连关系。
借款以书面借条为准
我来回答一下。第一,是否是职务行为。这一点是认定由公司还款还是由徐某个人还款的关键。而要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无外乎要求以下要件,1、徐某是公司领导或者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定合同,或者徐某有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委托徐某去签定此份借款合同;2、借据落款处必须有公司印章。你知道纠纷。这2点是能证明公司行为的关键,本案中,徐某身份不明,落款处又无公司印章,很难认定为公司行为。想要认定为公司行为必须提供有利证据,证明徐某的确受公司所托。第二,是否存在意思表示。这点是认定借据有效无效的关键。应当说这点很容易看出,因为借条是徐某写的,最后又有徐某的签名,可以说就是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想否认此借据的效力,仍然必须提供此借据是在徐某受欺诈或者受胁迫的情况下签定的证据。对于领结婚证手续。第三,是否可以要求重审,也必须要有能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的证据。也就是以上第一,医患纠纷案例。第二点所述的证据。 如|。有|。疑|。惑|。可|。以|。加|。我|。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去专业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人人借贷网上去看看吧~~他们会给与你专业的法律知识的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