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在06年因欠一个挫人5万,因种种原因之后一直在外下落不明,但是我这个亲戚有一处房产。现在这个挫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亲戚下落不明。法院已在他房产处下达判决公告,生效3日内偿还本金和利息,想知道纠纷。公告发出后60天即视为送达,上诉日为15天,协议书书写格式。逾期判决将生效。据我所知,这处房产没有房屋抵押,也没有做这起纠纷的抵押。法院会强制执行,拍卖这处房产吗?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这处房产。 如果当事人联系不上,就无法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也就无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时,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无论是否受送达人真正看到,公告期满都视为已经送达。 该房屋没有做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不影响以拍卖该房屋的款项偿还债务。如果做了抵押的话,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没有做抵押的,债权人将和其他债权人具有平等的受偿权。并不是说没有做该贷款的抵押就不能执行该房屋了。 执行该房屋的拍卖款后,法院应将剩余的款项交给你的亲戚。 可以 06年到现在是过了诉讼时效,但中途债权人有起诉或有讨债的记录,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法院会强制执行拍卖这处房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