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锋,仙桃人氏。曾经在仙桃一中后勤处工作。由于在一中的工作环境不好,我从一中辞职出来。在那里上班,休息时间很少,每个周末都是在加班中度过,事后也没有安排休息时间,更没有什么加班工资。同时,在那里工作。单位也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 辞职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于今年3月份,将仙桃一中告到了市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本来这是一件非常普通平常的案件,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案件没有尽快进行审理,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而是被报到了市政府,由市府一副市长批复,要求市教育局统筹解决。随后劳动局一刘姓科长告知我,让我等结果。纠纷。可是到了6月份,我等来的却是不予受理的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应该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这样也便于我去法院起诉。当我要求刘科长给我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刘科长说:我们不会给你任何书面的东西的,因为我们局长为此专门作了交代的。这就让我怀疑仙桃一中应该是打通了一些地方的关节,专门为此来刁难我的。 我于是又起诉到法院,法院果然要求我出示劳动仲裁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我将准备好的于2008年5月1日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给立案庭的庭长但昭永看,并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看着租赁合同纠纷。白纸黑字,法院此时可以不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但是,但昭永不管你生效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就是两个字,不立!我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我的案子不立案,也应该给我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啊!那样我也好去中院上诉!但是,仙桃市法院和市劳动局一样,就是不给我书面的东西,这样就完全断了我的救济之路! 适用法律的机关竟然完全不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像社会上的渣滓混混耍起了流氓。这真是印证了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耍无赖;你跟他耍无赖,他跟你讲法律。 国家机关一旦耍流氓,摆出一副无赖嘴脸,那真是老百姓没有活路了!网民朋友们,今天我将我的遭遇写出来,你们给我出个主意,我该咋办? 请问王勇是哪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