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0月参加工作,国家在2008年1月颁布的新劳动中就明文规定强制性给员工买保险,可是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发给买保险,一直到2009年11月才给购买保险,其中的12个月没有给我购买保险(还有更久的呢),是不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让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没有购买保险其间双倍工资。 2、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或以上,一周工作六天,一周工作48小时以上,一周超出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时间8小时以上,一个月超出32小时以上,在公司工作2年六个月,超出时间960个小时以上,没有任何补偿。 3、周日额外加班不给加班费,说可以调休,可是到真有事调休时就不给了,并且说出调休一天扣除员工500元的说法,公司什么规章制度都没有,只是靠他一张嘴说的算,我不服,谁都不服,请劳动部门做主。 4、法定节假日总比国家规定的少放一天或两天,而且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发放。 5、在公司工作这么久,提到带薪休假,公司说那是政府企业,跟我们私企没关系,纠纷。管不到我们,把国家规定不当一回事。 总而言之,公司在没有制度的前提下,强制员工做事情,不然就无理的扣钱。根本不把国家劳动法放在眼里,让很多员工受害,请劳动部门彻查。还有安徽新杰服饰没有相关证件,属于无证经营,偷税漏税企业。 请问有关人士,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索要哪些补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