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原公司签订了从08年1月1日到08年12月30日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08年7月17号我向公司提出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可是公司领导没有批复,又将辞职信退回给我,表示不愿意我辞职。我于是在7月17号到8月17号期间将具体工作交接给了同事,并在8月17号以后没有再去公司上班。什么叫民事纠纷。现在我又找到新的工作,新公司要给我叫社会保险,对比一下创业生态系统。要求我去以前的公司做社保减员,但是原公司不给做减员,而且我发现原公司只给我交了4月份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没有交。现在做不了减员,我新公司也没法给我交保险。听说靓妃加盟条件创业资金 。我该怎么办?劳动仲裁吗?打官司的赢得可能性大吗? 你可以原单位没有交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理由是比较充分的,胜的可能性比较大。 咨询电话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原单位没有交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理由是比较充分的,胜的可能性比较大。劳动仲裁也可以。 北京 邵庆梅律师 黄页网址: 有关劳动纠纷 可以请求劳动仲裁,胜诉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