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现年67岁,在一家公司干了16年临时工,该单位一直按照临时工对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办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由最初的40元/月,涨到400元/月,一直是该单位最低工资。2007年10月份,以年龄大为由,口头将申请人辞退,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没有给予经济补偿。当时也曾向该单位提出补偿问题,该单位以照顾在公司内部经营小卖部,可以维持生活为由,事实上劳动纠纷诉状。没有赔偿。现在该单位已经放假停产,面临破产,小卖部不能经营了,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无法维持生存,请问现在能否再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应申请多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还能补交社会保险吗?
谢谢! 现在的确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你知道哪个创业网可信。但是很遗憾,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生效的,所以在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上无法要求,经济补偿金在劳动法中的确有体现,虽然没有具体明确,但是又有一个问题就是07年到现在早就过了2年的民事诉讼期限,很难再要求,再具体一点就需要更详细一点的情况了。你可以到司法局询问,看能不能寻找法律援助吧。 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没有给予经济补偿。当时也曾向该单位提出补偿问题,该单位以照顾在公司内部经营小卖部,可以维持生活为由,没有赔偿。现在该单位已经放假停产,面临破产,小 首要的问题是,你母亲与公司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她在此公司任职时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那么与公司的用工关系就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如果她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学会创业项目加盟。现在也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不能再申请仲裁。建议找当地相关部门,看能否通过其协调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