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10月与合伙人一同开了一家足疗按摩店,但是由于我的资金不够所以合作具体内容是这样的租房子的钱由他来付,由我来办理工商税务等执照并且打理店中一切事物并且入住该店,但是在租赁房屋合同上没有我签字合作合同也没有签。经营三个月来她总说房子是他租的我只有经营权她不想让我干我就不能干了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合伙关系。经营三个月期间他从店中抽走7000多的本钱并且打了抽本钱的条并且店中的一切事物都是我打里的,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关系够不够成合作关系,如果不是合作关系那够不够成雇佣关系如果构成雇佣关系3个月没有开工资应该付我多少钱,对比一下纠纷。谢谢。 如果情况是你说的这样的话,那还是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因为合伙并不一定要以资金出资,双方约定可以以劳务等出资的,既然你负责日常的打理,那也应当认定你是合伙人,如果有合伙协议是更好的证据,当然,如果没有合伙协议,对方又拒绝承认你是合伙人,你又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是合伙人,那就应当认定你和他构成雇佣关系,对方应当给你支付工资。当然,究竟支付你多少工资,这个需要按照你付出的劳动成果以及行业的工资水平、当地的时常行情来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