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姑父2008年11月份出车祸,12月底在安顺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病危送至贵阳市医学院,检查出来是由于肺部感染没有治疗引起的,我姑父当日死亡;之前一直在安顺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可是安顺人民医院只检查出来大脑受损,住院期间只是医治大脑,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书。而没有治疗最终直接导致他死亡的要害——肺部感染。 请问可以依法追究安顺市人民医院的责任吗?谢谢! 您好 从案例上看,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一年,不过,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止和中断,只要有相应的理由。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已经和责任医院主张过,包括谈判,调解等,发生类似事由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仍然是一年。 不过,值得提醒您的是,要注意必须有证据支持。 纵观案例,医院属于漏诊行为,如果证据支持,可以肯定的说属于医疗事故,当然,最终的确定要靠医疗或者司法鉴定。 从法院可以委托做鉴定,一般不受时间限制。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医院可能对患者肺部感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议你去把医院病历复印并封存后招专家仔细看一下病历,以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 百度搜“西南医疗律师网”了解更多医疗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