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甲)与杨杰(合同乙)于2007年1月13日签订为期一年的商铺转租合同,在合同期内,乙在并未告知甲的情况下私自搬走所有其商铺内物品,人去镂空。(门面钥匙、合同均带走未交付于我)
以下是我们签订的门面租让合同:
门面出租合同
甲方: 甲(我)
乙方: 乙
现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所属的位于XXX学校内负一层2号门面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经营范围遵循所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饮食及食品类项目。
二、乙方不得私自将2号门面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本合同限期为一年零,即从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止,合同期满三日内乙方无条件交还该门面。
四、本门面每月租金为 1800(壹千捌佰元整) ,每年按十个月计算(每二、八月份不交)。乙方在每月十五号之前缴足下月租金,缴纳周期为每月,以此类推,直至履行完毕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缴足首次应付费用。乙方逾期不缴纳费用,甲方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缴费期限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签定合同时需向甲方缴纳1800元(壹千捌佰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或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无违约,甲方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六、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七、甲方在经营期间,有权对乙方实行监督,但不能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所属单位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事故责任认定咨询。
甲方: 甲 手印
乙方: 乙 手印
07年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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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走后第二天即有邻居告诉我他的逃脱行为,时间是2007年5月3号
此过程中他应在4月15号之前履行交付下月(即五月)的门面租金,到五月份后,他又应当履行下月(即六月)的门面租金,你看劳动纠纷找谁。共3600元整,然而这些款项都未交与我,并且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门面钥匙均未交还以至我目前无法对该门面继续使用。
另外,我只有再寻求出租才能弥补损失,但对于校内商铺来说,只有在每学期的开学之前(有二、八月份做准备,二、八月产生租金)才容易向外出租,眼下如果我在剩下的八个月内都无法将门面成功租让,那么我将承担高达元的门面费用(我也是门面的承租方)。
另外,由于我是个学生,深知打官司较为繁琐,拖累太久对双方都
没有好处,所以我想咨询下哪位好心朋友,如何认定重婚罪。到底怎样做我才能最大限度
的保证我的权益,我这样做能至少追回多少款项? 就是对方私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纠纷 看你现在想主张什么?是强制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还是解除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目前看选择第二种更合理,对方一没下落二无继续承租之意。 损失赔偿先看合同中有无约定。 你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对方私自中止合同或违约(不交四月房租)就可以兑现该违约金。 但如果这1800元不够弥补你的损失的,比如你说还要元门面费用,你可以适当主张增加赔偿。 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首先,你要确定能找到乙方,就此类事件,个人认为,就算你想私下解决,也不好做,当然诉讼是很烦琐,但如果私下解决不了还是应该诉讼解决。你可追回的有实际出租时间的房租,还有房中被乙方拿走的属于你的物品,当然还有违约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