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误病情 赔偿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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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无证非法行医,纠纷。因其治疗过错,贻误病情,导致吴某鼻子癌变被迫切除。为此,信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某赔偿吴某医疗费元、护理费4891元、精神抚慰金元等共计元的80%计元。 2004年,想知道纠纷。吴某脚上长了鸡眼,到许某在上饶市信州区开办的修脚店治疗。
许某无证非法行医,因其治疗过错,贻误病情,导致吴某鼻子癌变被迫切除。为此,信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某赔偿吴某元、护理费4891元、精神抚慰金元等共计元的80%计元。
2004年,吴某脚上长了鸡眼,到许某在上饶市信州区开办的修脚店治疗。2006年5月,吴某鼻子上又长了一颗小肉丁,许某称只要花120元治疗,就能百分之百治愈其鼻子上的小肉丁。吴某交费后每次到许某处挖鸡眼时,许某就给他的鼻子上一些点痣药水,直到2007年12月底,吴某鼻子上的小肉丁不但没有消除,还越来越大。对比一下精神赔偿标准。2008年1月,许某认为吴某必须做手术切除,于是进行了第一次手术;手术后吴某鼻子上的小肉点仍然不见好转。在2008年2月、3月、4月又连续做了三次手术,病情不但不见好转,还更加严重。2008年5月,吴某不得已到上饶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吴某鼻部肉丁已转变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67天,并做了鼻子切除手术用去医疗费元。经查明,许某开办的修脚店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人也没有医师资格。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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