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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购房二手房,婚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权为男方,若

时间:2012-04-12 18:08来源:我怀念的 作者:路来森 中国法律网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这个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要保障女方的权益,可以申请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样就肯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没加名字的话,就得协商解决,或者法院判。这个过程就比较复杂,麻烦。
两人婚前购房,应当共同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开发商开具两人共同出资的购房发票,如此按照权利一致的原则,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如果购房合同为男方在婚前所签订,纠纷。婚前支付首付,且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应为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购房合同上只有男方的签名,即使你有证据证明购房时你有出资,你购房出资也可能确定为借款。如你有证据表明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可能产生增值,离婚时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购房时你有出资,男方一方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只有男方的名字,那法院有理由相信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把房屋登记到双方名下吧,然后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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