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δ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δ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事实上http://www.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405/210922.html。但确δ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医疗事故罪。 8.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Υ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4.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