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知识问答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4/19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1、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 答: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推荐阅读: ?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 实施有什么好处? 1、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 答:如何在网上做生意。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本办法不包在乡村道路以及工矿社区内的通道上发生的事故)。 2、《道路办法》中所指的车辆是哪些? 答: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A、机动车指各种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B、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指的道路是哪些? 答:特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包在乡村道路以及工矿社区内的通道上发生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分,分为哪几种? 答:①轻微事故;②一般事故;③重大事故;④特大事故。 5、交通事故责任分哪几种? 答:①全部责任;②主要责任;③同等责任;④次要责任。 6、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占全部责任? 答: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③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哪个部门有权处理交通事故? 答:公安交警部门。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8、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答:①处理交通事故现场;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③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9、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①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②必须抢救伤者;③必须及时报案;④必须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经过。 10、交通事故中抢救伤者的费用由谁预付? 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而且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留扣交通事故车辆。 1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答: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认定事故的有关证据; ②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认定事故责任依据和理由; ③有权依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了解更多有关交通事故常识,请点击: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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