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怀孕四个月就跟现在的老公的,小孩不是老公的孩子,当时结婚的时候这一事实他是知道的,他并不介意,因此我们结婚了.当时为他的这一行为感到很感动.2003年我买了一套房子(首付).2006年年初和现在的老公结婚,小孩是2006年7月1日看着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出生的,在结婚至小孩出生八个月,我一直没有工作,是老公在承担家里的一切开支,小孩八个月以后,我就外出打工赚钱,也就是2007的5月份以后,房子和小孩一直是我在担,之后老公就几乎没有负担过家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小孩2009相比看创业项目加盟个人无抵押小额借款上幼儿园我每次报好名交了钱,老公总是带走小孩,2009年至今年5月16日,老公已经带走小孩三次了,都是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所以我觉得他已经不合适和我生活在一起,想到了,如果像我这样的情况,我想要留住房和拿到小孩的,要对方多少补偿合适,现在小孩已经马上五周岁了(又是女孩),想到他带着我小孩东奔西跑,对小孩的成长不利,而且他不是小孩的亲爸爸,我怕他伤害到我女儿!请律师能帮帮我,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