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的哥哥图谋侵占我与前夫的共有房产。他们背着我于2005年8月21日签订了价值22.5万元,实际上钱没有付给我前夫。因当时尚欠建行近8万元公积金贷款,2005年8月23日我前夫的哥哥出资8万元,纠纷。由我前夫清偿了建行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房产纠纷。将我们的共有房产的71.5%过户到我前夫的哥哥名下,对比一下苏州户口迁移。我前夫名下28.5%。(因房产当时登记在我前夫一人名下),我得知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他们间的房屋买卖无效,产权恢复到原始状态。他们的行径严重伤害了我与前夫之间的感情。我与前夫于2009年由法院判决,在审理中我前夫出具了他们兄弟间于2005年8月21日签订的借条(以前从没出具过)要求将这8万元作为婚内共同债务处理,法院未做处理。离婚近一年后我前夫的哥哥要求我与前夫共同偿还这8万元的本息,约12元,我想问律师他们兄弟之间的借款是否依法成立并生效。他们一个是为了侵占我的房产,一个是为了在离婚前转移共有房产,都已构成了严重侵害我合法权益的事实。这8万元即使是我前夫的哥哥出的,但这是为了实施他们的违法行为。我前夫的哥哥债权人的地位受不受法律保护。我要不要承担这必债务。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