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时间:2012-04-21 16:40来源:南书房主人 作者:总编辑朱国强 中国法律网

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6 推荐婚姻律师: 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案情简介] 1995年7月,某村男青年张光洪(1974年出生)与本村妇女青年钱洁(1975年6月出生)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结婚登记时,张光洪隐瞒了

  未达法定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案情简介]

  1995年7月,某村男青年张光洪(1974年出生)与本村妇女青年钱洁(1975年6月出生)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结婚登记时,张光洪隐瞒了真实年龄,谎称是1972年出生。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最后发展到双方分居。1998年5月,钱洁向张光洪提出,医患纠纷如何处理。张光洪表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1998年6月,钱洁遂起诉至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予其与张光洪离婚

  [法律分析]

  县法院依据《婚姻法》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达婚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中规定:“(1)在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后,双方均未达婚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登记结婚的男女,现在一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双方均仍未婚龄,不能认为双方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2)在1953贯彻运动后,一方未达婚龄,纠纷。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登记结婚的男女,现在一方提出离婚时,......对于提出离婚时双方均已达婚龄的男女,在承认其事实的婚姻关系时,应对其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登记结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本案中,张光洪在与钱洁登记结婚时尚未达法定婚龄,在线劳动法律咨询。其隐瞒真实年龄骗取结婚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其婚姻亦属违法婚姻。然而,在1998年钱洁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因而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3月26日的《复函》规定,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判决准予其离婚,是正确的。

  法律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主要是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另一个是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我国现行定的“男22岁周岁、女20周岁”的最低结婚年龄,便是考虑到上述两个因素,其目的是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的开展和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发展。此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但该规定与法定婚龄的规定在性质和效力上是不同的,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效力,晚婚晚育为鼓励提倡性的规定。在实践中不能用晚婚年龄代替法定婚龄,但要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又坚持要求结婚,则应依法准许。

  如前文所述,达到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果任何一方未达到或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姻,则尽管其领取了结婚证,其婚姻也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一经发现,应定量布该婚姻无效,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然而对于结婚时未达法定婚,但发现时或处理纠纷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的,依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3月26日的司法解释,可以承认其成立的婚姻,但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这是因为,从法理上讲,在发现时或处理纠纷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便消除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因而可以承认其已经成立的婚姻,这也是符合民法中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通过补正或因出现一定法律事实而转化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原理。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离婚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