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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伤 能获赔偿作者:陈国华 时间:2009-08-21 贵州农民工谢少芬在2006年11月25日入职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职务是原料二车间除铁工,在2006年11月25日至2009年1月期间,谢少芬一直居住在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宿舍,月工均工资大约1400元。2009年1月16日19时17分,谢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非因工伤死亡。死者之父母谢照林、彭相梅和其夫和儿子向清远市清城区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2008年8月18日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看看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非因工死亡补偿贰万肆仟元整(元),此费用包括: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和一次抚恤金6个月工资和其他所有费用。此款在2009年8月28日以前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诉人。(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陈国中国法律师为谢某家属方代理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近期将起诉,有新的进展情况将及时更新给大家,请留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