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来咨询过,我前夫就是被告现在每月给付我儿子抚养费216元我要求增加抚养费调解他不同意,我就在嫩江县他了,我的案件于4月17号在嫩江镇多宝山法庭开庭审理的,开庭通知书写的开庭法官是陶伟松厅长,开庭时换成了赵伟员,他方证明地少没有给付能力有被告的一个有4公顷的,还有一家的户籍证明是一体制生活,开始法官调解说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被告不同意,法官出去接个电话回来就要求被告给300了,被告还是不同意,就等待判决了,我又二次交到法庭两份证据,一份是村民委员会给开的村里被告父亲的名下有12公顷土地,每年都又被告种植支配,还有对他家的所有农机家庭轿车等予以证明。另一份是在草原管理站开出的被告父亲的名下共有土地12公顷,再加上被告的4公顷,难道还没有给付能力吗?他方的律师在开庭后带他去找法官了,最后决定判给我400元,合理吗,我要求每月给付我儿子抚养费600元,我可以在吗,就我现在的这些依据可以争取到给月多少抚养费?原来的抚养费都是在每年的12月30号才给,我要求在每年的1月给付可以吧?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