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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产新政今实施 09年鉴证商品房均享优惠

时间:2012-06-03 03:11来源:谷冰 作者:爱心美食 中国法律网

  从今天起,南京市民无论买房或是卖房,都可以享受到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方面的优惠。

  这次新政在个税的交纳上也有了新变化,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转让超过2年的房产交纳个税后,将可以获得所交税金的40%作为补偿。除此以外,税务部门昨天还重申了两条老政策,一是出售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将免征个税;另一条是卖房1年内又买新房的,将按房价所占比例减免。具体来说,如果某市民以40万元的价格卖房,交纳了4000元的个税,并在1年内又新购了一套30万元的房子。因为新房价小于旧房价,对于知识产权。所以将按照四分之三的比例(30万元除以40万元)返还个税,也就是返还3000元;如果新房价大于旧房价的,将全额返还市民所交的个税。

  此次新政执行的时间点也全部明确。商品房是以合同鉴证的日期为准,即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鉴证的,均能享受优惠;二手房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登记受理(即交件)时间,另一个是合同签订的时间,这两个时间点必须都在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范围内。

责任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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