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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十)

时间:2012-06-16 02:14来源:博哲 作者:爱情海 中国法律网

1.针对上述主张,杂志社提出下列主张,其中正确的有:( )

A. 请求追加摄影师为被告

B. 杂志社认为,自己和摄影师之间有协议,侵权行为由摄影师负责,杂志社不应承担责任

C. 将甲女士摄入照片纯属意外,杂志社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D. 杂志社的行为并未给甲女士造成严重损害,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2.2004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定购手机的要约,并要求乙公司在2004年10月10日之前答复,2004年10月初,该种手机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10月20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10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甲公司于10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乙公司立即回复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甲公司于10月20日又发函认为乙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请回答7至10题。甲公司10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

A. 是新要约

B. 是对原要约的撤销,且撤销有效

C. 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乙公司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无效;

D. 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乙公司没有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有效

3.乙公司10月3日的回信:( )

A. 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到达时候未超过有效期限

B. 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甲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C. 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D. 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

4.设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则:( )

A. 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月1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

B. 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月2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

C. 即使乙公司未在10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仍然可以在10月20日以前降价20%接受订单

D. 如果乙公司未在10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则不能再接受订单

5.设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则此信:()

A. 构成有效承诺

B. 构成反要约

C. 视为同意甲公司撤销原要约

D. 视为拒绝甲公司的新要约

1。答案: D

解析:A 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C项,杂志社应当对照片的内容进行审查,对这样一幅明显侵犯他人权利的照片仍然发表,存在过失,不能免责;D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


2.答案: A

解析:参见《合同法》14条。

3.答案: D

解析:参见《合同法》29条。

4.答案: AC

解析:见《合同法》19条。

5.答案: BD

解析:参见《合同法》20条、30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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